疫情下老闆的義務

疫情下老闆的義務

疫情最近又再蔓延,老闆相信正為公司計劃忙碌。除了維持企業利潤,老闆亦應多照顧轄下員工。這段期間未知各位有沒有盡好作為老闆的義務呢?往下繼續看看你要為員工負甚麼責任。

| 基本版

1. 薪金及假期

一般而言,如果員工因為政府強制措施無法上班,雇主不應該扣除員工工資。這種情形並不屬於缺勤,雇主應該繼續支付員工工資。

疫情下,很多雇主都會要求員工放假,情況許可再回辦公室上班。然而,除非取得員工同意,否則雇主不能夠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期。如果要求員工放年假,亦需要提前至少14日發出書面通知。但如果事先與員工進行了商議和對話,雙方同意後,就可以在更短的通知期限內進行休假安排,維持和諧工作關係。

2. 安全及健康工作環境

雇主有責任確保所有員工,在工作期間感到安全,這是基於普通法和成文法下的義務。因此,根據指引和健康建議,如果雇主在工作場所內發現有員工或員工的親屬有確診病例,應該立即告知而非隱瞞確診消息,明確向全體員工傳遞應急方案,例如在家辦公等等。

3. 數據私隱問題

根據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》,當中關於數據保護原則,員工的病歷史都包含在內,例如醫學檢查和體溫檢測結果。政府要求進出所有大廈都需要量度體溫,雇主亦可以在體溫器附近貼上標示,強調收集的方式必合法,公平,亦不會外露。更重要如果員工或其家屬確診感染武漢肺炎,雇主不能在員工同意、授權以前,發佈任何關於員工的病歷史、家庭背景等個人訊息。

4. 歧視問題

根據《殘疾歧視條例》,感染武漢肺炎或疑似感染個案,均包含於殘疾定義範疇。因此,雇主給予受感染員工的待遇不應該低於其他員工。這代表雇主應該繼續向員工支付薪金,不應該因為感染而解僱員工。

| 升級版

1. 告知業務最新情況

在4月和5月期間,一項調查*訪問了1000多位香港員工,當中問到對於雇主在疫情期間的表現,有53%的受訪者希望公司會定期公布業務最新情況。任仕達(Randstad)大中華區人才搜尋與甄選董事總經理孫嫣嫣(Natellie Sun)提到在疫情期間,員工經常會因為感到恐慌而作出衝動不合理的決定。要避免傳播有關疫情的錯誤資訊,公司可以通過定期向員工發佈最新消息和安排。保持高透明度就有助雇員之間建立互信關係,員工團隊都會變得更加敬業和忠誠。

2. 在家工作和技術支援

在同一份調查*中,52%的受訪者希望公司安排員工在家工作,直到沒有社區感染個案為止。而42%的受訪者希望雇主可以在在家工作時,提供足夠支援,以便他們能夠遙距工作。上半年,公司迫不得已要員工在家工作,因為事態發展急速,雇主大多數未能反應過來。許多技術支援上需要的軟件和硬件都未有及時準備好。但藉此機會,可以升級公司的資訊設備,以便不時之需。

3. 提供足夠防疫物資

雖然普遍香港雇員對公司處理疫情的滿意度不高,但在金融業,本地銀行從業員大多表示對公司危機應對方法感到滿意,因為公司對於防疫支援非常充足,會提供口罩和消毒劑,確保員工的工作環境安全。本地銀行例如匯豐和渣打銀行更會向員工提供免費膳食,支持員工在疫情期間的必需品。

4. 保險保障

一般大企業都會提供公司團體保險保障,而在疫情期間,公司可以針對武漢肺炎的理賠範圍,進行深入了解。例如如果員工感染新冠肺炎,理賠是否包括住院醫療、或其他門診費用。如果公司尚未提供團體保險,亦可以考慮提供企業內部關於醫療的支援,保障員工在疫情期間免受影響。

老闆作為公司的首長,有權力亦有義務保障員工。基本版4項只是法律要求的基本責任,而能完成升級版4項的話會令你成為一個更受員工的愛戴的老闆,所以各位知道要點做啦?

*調查來源:HumanResourcesOnline.net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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